項目 | 具體措施與實施情形 |
保障股東知的權力 |
1.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六 章 提升資訊透明度第 一 節 強化資訊揭露,
2. 第 61條之說明:公司應依照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確實履行資訊揭露之義務。
3. 第 63條之說明:公司宜運用網際網路之便捷性架設網站,建置公司財務業務相關資訊及公司治理資訊,以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等參考,
並宜提供英文版公司治理相關資訊。前項網站應有專人負責維護,所列資料應詳實正確並即時更新,以避免有誤導之虞。
2. 依「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二 節公司治理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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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權行使政策之揭露 |
尚無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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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參與的情形 |
1. 制定股東會議事規則,並適時修訂
2. 股東會之召集、議事程序、決議、紀錄等均依公司法、章程、議事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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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公平對待股東 |
1. 提升資訊透明度,強化資訊揭露
2. 公司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之情形
3. 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或向金管會申報事項
4. 每年依規定於年報中揭露年度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5. 公司治理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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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益受損之救濟管道 |
1. 建立各項股務業務標準作業程序(sop)。
2. 建置各項股務異動申請表單(form),建置公司網站股東園地提供各項股務異動申請表單(form)供股東下載使用,以提升服務品質及時效。
3. 建置各項股務事務資訊管理系統,確保股東資料完整正確品質及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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