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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商品代碼:1133112100070104
商品名稱 :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
商品查詢 - 條款內容
條款項目 保險契約條款內容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代車費用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代車費用。
第二條 代車費用之給付
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保險事故致毀損而須修復時,本公司自被保險人將受損車輛移送至修理工廠估價完畢並由本公司勘估確認修理之日起,至被保險汽車修復完竣可領車之日止,本公司依照本附加條款約定之「每日代車費用」金額給付之,但每一保險事故之最高理賠金額仍受「代車費用總額」金額限制。「每日代車費用」以二十四小時折算一日,不滿二十四小時者以一日計算。
若被保險汽車依主保險契約約定之「全損之理賠」條件辦理時,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所約定之「代車費用總額」直接給付被保險人。
第三條 自負額
本附加條款無自負額之規定。
第四條 不保事項
本公司因下列事由所致之延遲而生之額外日數不負給付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修理之延遲。
二、被保險人拒絕受領被保險汽車或未能於領車通知日領取者。
第五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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