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碼:11314111706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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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特定意外事故增額責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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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查詢 - 條款內容
條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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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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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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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加保新光產物個人責任保險特定意外事故責任增額給付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下列特定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受有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賠償責任以主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加計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一)被保險人因民法第187條所負之法定代理人損害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因民法第190條所負之動物占有人損害賠償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自行車所致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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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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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條款的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規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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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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