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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商品代碼:1131112101820101
商品名稱 :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
商品查詢 - 條款內容
條款項目 保險契約條款內容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於要保人投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主保險契約所約定之「被保險人之定義及追償事項」,變更其內容如本附加條款第二條。
第二條 被保險人之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稱之「被保險人」,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時,經約定並載明於本附加條款之使用被保險汽車之約定駕駛人。
第三條 變更約定駕駛人
要保人於保險期間內,變更約定駕駛人時,需事先以書面通知本公司並經本公司簽批後始生效力。
本公司於接到變更約定駕駛人之通知後十日內,不為拒絕之表示者,視為同意。
第四條 保險費
要保人於加保本附加條款後,本公司依約定駕駛人人數減收被保險汽車之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保險費。
第五條 特別不保事項
一、約定駕駛人以外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二、主保險契約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約定並載明為約定駕駛人時,其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亦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第六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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