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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商品代碼:1131112101420101
商品名稱 :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免自負額附加條款
商品查詢 - 條款內容
契約條款 保單條款(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免自負額附加條款).pdf
條款項目 保險契約條款內容
承保範圍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本公司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甲式免自負額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同意對被保險汽車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損失,依照主保險契約及本附加條款之約定,負賠償之責。
自負額之免除
第二條 自負額之免除
主保險契約條款有關「自負額」之規定變更如下:
被保險汽車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損失時,被保險人無須負擔自負額。
被保險汽車發生前項之毀損滅失,可完全歸責於確定之第三人者,本公司於取得代位權後,該次賠款紀錄,不適用賠款加費之規定。
條款之適用
第三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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