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碼:11311121011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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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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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查詢 - 條款內容
條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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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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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光產物汽車車體損失保險許可使用免追償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第三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而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毀損滅失時,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倘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處置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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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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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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