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代碼:11311111227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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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稱 :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假日或國道增額保障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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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查詢 - 條款內容
條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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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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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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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在要保人投保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新光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假日或國道增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符合下列一項或一項以上之情況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最高賠償責任以主保險契約所載保險金額加計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一、 被保險人於假日期間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
二、 被保險人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時,其事故發生地為國道。
同時符合上述二項者,仍以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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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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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使用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 假日期間:係指星期六、星期日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佈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告之放假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之前一日中午十二時零分起至例假日結束次日之中午十二時零分止,不含因天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地震、因雨積水等)或其他原因(如罷工、暴動或民眾騷擾等)停止辦公之期間。
二、 國道:係指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管轄之快速公路及中華民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管轄之高速公路,其認定範圍依據該政府機關最新公告之路線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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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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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悉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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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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