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單位:新臺幣仟元
列號 | 項目 | 112年度金額 | 111年度金額 | 110年度金額 | 109年度金額 |
1
| 租金收益 |
2,160
|
3,996
|
44,239
|
6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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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資用不動產餘額 |
3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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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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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511
|
562,887
|
※112年度備註:收益率5.76% (年化收益率依主管機關規定以該不動產標的之評估時當月第一個營業日為準,帳面價值作為其成本(分母),以及該不動產標的之當月含稅之租金收入為基礎(不扣除稅額及費用相關成本),,評估方式採逐月檢核出租率及年化收益率之方式為計算之。)
※111年度備註:收益率=1.64% (年化收益率本期按主管機關規定以訂約時不動產標的之帳面價值作為其成本(分母),以及以該不動產標的含稅之租金收入為基礎(不扣除稅額及費用相關成本),計算之。)
※110年度備註:收益率=7.57% (年化收益率本期按主管機關規定以訂約時不動產標的之帳面價值作為其成本(分母),以及以該不動產標的含稅之租金收入為基礎(不扣除稅額及費用相關成本),計算之。)
※109年度備註:收益率=10.67% (年化收益率本期按主管機關規定以訂約時不動產標的之帳面價值作為其成本(分母),以及以該不動產標的含稅之租金收入為基礎(不扣除稅額及費用相關成本),計算之。)
※申報頻率:
每季更新:屬第一季及第三季更新者,應於第一季及第三季終了後一個月內更新; 屬第二季更新者,應於半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更新。 每年更新: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