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頻率: 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更新:人身保險業暨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 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人身保險業暨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 按季公布:人身保險業暨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