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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210978 發言日期 2017/10/31 發言時間 17:45
發言人 何京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86767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7/10/31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說明本公司總經理等相關人員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乙案
說明 (600字內)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總經理等相關人員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無。 2.事實發生日:106/10/3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總經理等相關人員,因未於財務報告記錄及充分揭露關係人 重大交易資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 4.處理過程:依司法程序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運作一切正常,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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