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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413945 發言日期 2015/04/09 發言時間 16:40
發言人 何京玲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8-3099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4/08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擬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
說明 (600字內) 一、本公司為配合上市(櫃)相關法令規定,擬於適當時機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做為初次上市(櫃)前提出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百分之十至十五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認股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 三、除前項保留員工認購外,其餘由原股東優先認購部份,擬徵得原股東同意將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進行公開承銷之用。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包括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計畫項目、募資金額、資金運用進度、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境條件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擬俟股東常會通過,並於適當時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認股繳款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七、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有價證券處理辦法」及相關規定,本公司上市(櫃)前擬採何種承銷方式,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八、本案業經民國104年04月08日董事會通過,將提請股東會決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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