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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326227 發言日期 2021/05/19 發言時間 17:00
發言人 許嘉元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12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1/05/18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產字第1100491858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11款、第8款第2目及第17條、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法」第32條第3項第3款、第6條第1項第6款及第8款、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及5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及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5項糾正。
說明 (600字內) 一、辦理身心障礙者投保業務有未比照一般之核保規則確實執行核保評估作業。二、辦理核保作業有未徵提汽車延長保固契約、未留存核算保費之佐證資料及未依保險商品內容予以評估並簽署承保。三、推出新服務有未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四、委由集團關係企業辦理資訊維護作業,未明確訂定控管機制,不利權責劃分及作業遵循。五、辦理住宅火災保險核保作業,有未依新送審費率及造價參考表出單。六、辦理新契約保單地址與業務員地址之檢核控管作業,未建立一致性建檔標準、辦理國內債券ETF投資,投資分析及決策作業有欠完整、辦理實質關係人交易控管作業,雖訂定「與交易觀察對象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自律規範」,惟查有定義之交易範圍欠完整。七、辦理資訊作業,未依最小授權原則設定、未訂定異常事件監控預警之標準作業程序、官網、B2B保經代系統及B2B旅責險系統設計存有安全漏洞、未設計產製資料庫管理員權限之使用情形月報。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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