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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688304 發言日期 2019/05/10 發言時間 17:30
發言人 許嘉元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55-12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9/05/09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產字第1080452260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第8款、第14款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9條、第171條之1第4項
  處分內容 核處新台幣180萬元罰鍰
摘要 (限100字內) 辦理保險業務時,有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核處新臺幣180萬元罰鍰。
說明 (600字內) (一)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有未顧及利益衝突之防範,不利內部控制制度之落實。 (二)辦理國內股票投資作業,公司交易作業表單設計未周延,致控管作業未完善,分工不明確致規範與執行未完善。 (三)對初級市場(IPO)已簽訂認購承諾書預計買入而尚未交割之金融債部位,有未即時納入發行人信用限額控管之情事,不利信用風 險限額之控管。 (四)未將投資中國地區之基金部位計入國家風險控管中,不利掌握個別國家投資暴險狀況。 (五)辦理國內、外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未建立相關選股作業程序。 (六)辦理國內外有價證券投資評估作業,有未確實執行情形。 (七)公司未對公告為警示股票等高風險個股研訂妥適之投資控管規範,致公司投資損失。 (八)辦理國內外股票停損作業,公司停損作業執行欠妥,造成公司損失。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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