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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499500 發言日期 2015/07/08 發言時間 09:30
發言人 高添福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51-7578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3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7/07
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異動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唯一股東指派第六屆董事會八名董事(包括三位獨立董事)。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唯一股東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下同)104年7月7日來函指派王正新、江朝國、馬維辰、高添福、林則棻、齊萊平、郭土木及葉銀華(後三位為獨立董事),為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之董事,期間自104年7月10日至107年7月9日止,原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任期提前至104年7月9日屆滿。 本公司於第六屆董事會同時成立審計委員會,以齊萊平、郭土木及葉銀華三位獨立董事為審計委員會成員。(新任董事向主管機關申請程序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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