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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62753 發言日期 2011/07/01 發言時間 17:24
發言人 鄭基男 發言人職稱 執行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06-7890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1/07/01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100年度企業火險費率自由化上線資訊
說明 (600字內) 依金管保品字第10002080720號函規定,「實施產險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相關監理配套措施」之修正,自100年7月1日實施。 火災保險之承保範圍含有承保地震、颱風及洪水事故者(包括住宅及商業,且含現行簡易備查方式辦理之商業火險巨大保額),其地震、颱風及洪水之危險費率,係由產險業依精算模型釐訂者,應於報送商品時出具所用精算模型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審查通過之證明文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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