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序號
1386927
發言日期
2015/03/11
發言時間
09:16
發言人
陳伯燿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06-7890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3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3/10
更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其至少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
文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0022270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更換簽證精算人員
說明 (600字內)
一、依本公司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簽證精算人員變更為陳勇志協理,自104年2月11日生 效。本案已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10日金管保財字第10400022270號函准予備查。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