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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386927 發言日期 2015/03/11 發言時間 09:16
發言人 陳伯燿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 發言人電話 2706-7890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3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3/10
更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其至少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
文號 金管保財字第10400022270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更換簽證精算人員
說明 (600字內) 一、依本公司第六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簽證精算人員變更為陳勇志協理,自104年2月11日生 效。本案已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3月10日金管保財字第10400022270號函准予備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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