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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946130 發言日期 2022/08/02 發言時間 12:00
發言人 馬君碩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66399999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7/25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2892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12款、第7條第1項第6款及第17條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處分內容 罰鍰計120萬元整及5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主管機關對本公司辦理辦理保險業務,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核處罰鍰計新臺幣120萬元整,並依保險法予以5項糾正。
說明 (600字內) (一)辦理確認客戶投保所繳交保險費之資金來源為解約、貸款或保險單借款作業,有未於銷售保險契約後且承保前辦理對客戶之電話訪問作業,及電話訪問時未向客戶明確告知最大可能損失金額之情事。 (二)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不定期彈性繳納保險費作業,有因繳費帳務處理流程控管不完備,致未依保單條款約定日期投入之情事。 (三)辦理利害關係人建檔作業,對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利害關係人異常申報態樣者,有僅依賴申報人主動提供,未建立資料庫完整性之檢核機制之情事。 (四)辦理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作業,有未確實要求及確認合作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遵循相關保險法令及保險代理合約約定,於客戶投保前充分告知投資型保險商品相關投資風險之情事。 (五)辦理對保險業務員及保戶基本資料之建檔作業,有保險業務員與保戶基本資料有諸多錯誤情形。 (六)辦理防制洗錢之客戶姓名及名稱檢核作業,有因核心作業系統客戶資料建檔錯誤,致由核心作業系統自動帶入防制洗錢系統之客戶資料有誤之情事。 (七)辦理身心障礙者投保作業,有對未承保案件之通知內容未說明被保險人因何種因素,致未能符合公司承保條件之情事。 (八)辦理物聯網設備安全管理作業,有物聯網設備弱點掃描範圍欠完整,及尚未與物聯網設備供應商簽訂資訊安全相關協議,以明確約定雙方責任之情事。 (九)對個人電腦所安裝之應用軟體,有因所建立之定期檢視及漏洞修補機制範圍不足,致公司個人電腦安裝存有資安漏洞軟體未予修補之情事。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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