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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888595 發言日期 2013/10/03 發言時間 16:11
發言人 李勳欽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3700789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3/10/02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文號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779號民事判決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原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訴訟案,全案三審於民國102年9月18日經最高法院以102年台上字第1779號民事判決宣判,主文如下: 上訴人之上訴均駁回。 第三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各自負擔。
說明 (600字內) 茲因目前僅獲悉最高法院判決主文,尚未收到判決書,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評估再審之相關事宜,以保權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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