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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773182 發言日期 2024/01/22 發言時間 08:30
發言人 稽核室 發言人職稱 N/A 發言人電話 N/A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4/01/18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901882號函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相關規定。(詳函文)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900萬元整暨糾正,並停止本分公司負責人執行職務6個月,及調降資訊部主管每月月薪30%,為期6個月。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分公司於111年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法國巴黎人壽公司治理運作及內部控制制度有重大缺失,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一)本分公司之母公司法國巴黎保險控股公司設有亞太區組織總經理一職,由其指派台灣區組織總經理,負責管理台灣區組織相關事宜。惟查台灣區組織總經理對於本分公司之業務運作具核決權限,且本分公司及法國巴黎產險之負責人及本分公司高階主管,同時擔任台灣區組織職務,致同時具有管理產、壽險分公司業務之權限,權責不符且實質違反產、壽險分業經營原則。 (二)本分公司對於資訊作業委外事項涉及使用雲端服務,有未事先取得金管會核准之情事。 (三)本分公司對於保戶須提供之收入或財務證明改為由核保人員透過勞動部網站公開平台查詢客戶薪資平均數等資訊並確認合理性之簡化核保措施,未落實財務核保。 (四)本分公司有未經核決主管同意即逕行通知受託機構辦理資訊專案開發事宜之情形,及辦理與利害關係人交易之相關評估作業有由台灣區組織主導之情形。 (五)本分公司總務作業係委外處理,有超逾金管會所訂委外事項之範圍,並將檢查報告交付與本分公司職務無關之人保管之情事。"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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