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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65731 發言日期 2007/03/13 發言時間 17:10
發言人 吳佳容 發言人職稱 法令遵循人員 發言人電話 02-66363456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9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07/03/13
變更公司 (處) 名稱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自民國96年3月13日起中文名稱正式更名為「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台灣分公司亦隨之由原「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更名為「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本案業經主管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核准在案(核准文號:九十六年二月五日金管保三字第09602009960號)。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變更中文名稱後,原以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為契約當事人之一切契約(含保險契約)之條款內容及各自之權利義務,均將維持不變。原屬法商佳迪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所應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自民國96年3月13日起悉由更名後之「法商法國巴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承受,各該當事人之權益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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