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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216310 發言日期 2023/01/16 發言時間 13:20
發言人 李志昌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72-567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3/01/16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獨立董事對董事會決議事項表示反對意見
說明 (600字內) 符合條款: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議事規範第16條第2項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守則第35條 說明:一、2023年1月16日第21屆第22次董事會「松江大樓合建計劃核議案」以8票贊成、1票反對(獨 立董事)決議通過。 二、獨立董事反對理由:應依2022年12月16日第2屆第18次審計委員會決議執行:以履行原契 約「出資參與合建」為原則,僅限「分配比例25.1%、母公司支持且合建對象同意下 變更為新合約」情況下更改為採不出資方式參與合建。 三、本案以「分配比例24.52%,母公司支持且合建對象同意下變更為新合約,以不出資方式參 與合建」通過審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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