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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130758
發言日期
2022/11/24
發言時間
11:00
發言人
李志昌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72567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11/24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處分臺北市大安區與臺北市中山區不動產
說明 (600字內)
茲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按其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辦理公告申報。
附件
下載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