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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353574
發言日期
2018/04/13
發言時間
14:00
發言人
魏長樟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725678#2793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8/03/29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內容勘誤]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直接採購或投保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優惠內容之差異。
說明 (600字內)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