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序號
2340102
發言日期
2018/03/29
發言時間
12:00
發言人
魏長樟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02)27725678#2793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5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8/03/29
更換簽證會計師或變更會計年度者。但更換簽證會計師係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在此限。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直接採購或投保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優惠內容之差異。
說明 (600字內)
揭露個人任意汽車保險及住宅火災保險要保人親自至明台產物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並完成繳費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間,任意汽車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住宅火災保險部分總保費價差約10%。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