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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635425 發言日期 2022/01/06 發言時間 17:30
發言人 黃志傑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02-23821666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1/06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有關檢調單位至本公司進行調查事宜
說明 (600字內) 1.事實發生日:111/01/06 2.發生緣由:配合檢調單位於今日上午至本公司進行調查。 3.因應措施:本公司全力配合調查。 4.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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