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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607906 發言日期 2013/01/16 發言時間 10:24
發言人 林欽淼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3/01/16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10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2/01/16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1/10/25 3.變動原因: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自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逾三個月尚未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者,金管會得撤銷或廢止申報生效。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案業於101年10月25日申報生效,應於102年1月24日以前募足增資款項,由於募集期間即將屆滿,且因本公司101年底資本適足率已具充分之安全邊際水準,綜合考量顧及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後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01年現金增資案,以避免每股盈餘稀釋及維護資本效率。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尚未開始繳款,並無重大影響。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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