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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803540 發言日期 2022/05/13 發言時間 17:00
發言人 葉栢宏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170-988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5/11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1864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5項
  處分內容 金管會認本公司辦理高齡金融消費者之招攬、核保作業,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辦理高齡金融消費者之招攬、核保作業,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及予以1項糾正。
說明 (600字內) 一、 辦理高齡金融消費者保險招攬與核保作業,招攬時有未盡充分說明、未揭露風險及未充分瞭解被保險人事項等情事,核保時亦有未瞭解並評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保險需求及適合度之情事,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行為時「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1目、第8款第3目、第8目、第9目、第7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條規定不符。 二、 對於新契約電訪問卷相關問項僅參考公會所定範本,未依常見爭議類型與相關情境設計問項,且對於客戶於電訪回答「有」之情形未設計相關追問問項,以確認保戶確實了解商品屬性,有欠妥適。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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