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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893930 發言日期 2020/01/03 發言時間 17:00
發言人 葉柏宏 發言人職稱 資深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170988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9/12/30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080496361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第5條第1項第4款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第171條之1第4項
  處分內容 金管會對本公司不動產投資業專案檢查報告所揭缺失事項,查本公司保險業務,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5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不動產投資業專案檢查報告所揭缺失事項,查本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核有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說明 (600字內) (一) 本公司依董事會決議訂定之不動產內部控制規範,內容有欠周延,且董事會就重要決議事項辦理追蹤程序未臻完善,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 辦理重要工程發包作業,相關內部控制作業之執行核有欠妥,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 (三) 被投資公司之招商評選委員有多名係由本公司高階主管擔任,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四) 與建設公司簽訂合建契約,相關合建遴選及土地佣金支付作業,有欠妥情形,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4條及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 (五) 對金管會核准之公共事業投資作業,指派委員參與被投資公司履約管理會議,審議與監督履約管理無關之事項,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六) 被投資公司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利害關係人簽訂勞務契約作業程序有欠妥適,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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