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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79242
發言日期
2008/10/23
發言時間
11:04
發言人
林欽淼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23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08/10/23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97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7/10/23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7/08/26 3.變動原因:因受全球金融風暴波及,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價格遽跌,嚴重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投資大眾認股意願,為兼顧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故主動撤銷本次現金增資案。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 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 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改以出售資產及調整資產配置以為因應,故無重大影響。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健全資本結構,提昇資本適足率,辦理發行新股二億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之現金增資案,並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8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42172號函核准,復於97年9月24日第6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每股以新台幣17元溢價發行,業於97年9月25日更新公告。 (2)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日期為97年 10月1日至97年10月31日,茲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嚴重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級投資大眾認股意願,綜合考量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之影響,故主動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認有補正或協助之必要,擬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本公 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准予撤銷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竣,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採禁止背書記名支票退還。前開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3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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