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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79240 發言日期 2008/12/23 發言時間 11:03
發言人 林欽淼 發言人職稱 策略長 發言人電話 23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08/12/22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說明 (600字內)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7/12/22 2. 增資資金來源:公開申購配售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3. 發行股數:100,000,000股 4. 每股面額:10元 5. 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 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二項規定辦理,即發行價格之訂定,於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案件生效後依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之會議當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 7. 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先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百分之十,計一仟萬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 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百分之十,計一仟萬股;如有公股股東放棄認購部份,亦併計對外公開承銷。 9. 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發行總額百分之八十,計八仟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購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其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部分, 由原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不含公股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結構並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監理規 範。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發行價格,俟本案陳報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另案提董事會訂定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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