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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79197 發言日期 2011/10/14 發言時間 09:50
發言人 林欽淼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3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1/10/13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自行撤回100 年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申報案
說明 (600字內) 1.事實發生日:100/10/1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0/09/1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1,875 萬股,每股發行價格 32 元,發行年期為七年,乙種特別股股息為年率3.5%,按每股發行價格計算。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已於100 年9 月16 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提出現 金增資發行乙種特別股申報案,尚未申報生效,因考量本公司財務規劃調整, 故本公司於100 年10 月13 日發函自行撤回本申報案。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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