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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628587 發言日期 2015/12/01 發言時間 17:37
發言人 陳太山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12/01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補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為持有本公司100%之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500,000,000股(補充) 5.得私募額度:120億元(補充)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參酌近期同業訂價方式並考量本公司淨值等財務條件,採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訂價參考依據。將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私募價格訂為24元,應屬合理。(補充)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維持股權之單一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4/12/01。(補充) 11.參考價格:以最近期(104年9月)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並採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訂價之參考依據。(補充)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每股私募價格為24元。(補充)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私募股票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外,其餘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新臺幣120億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11月26日金管保壽字第10402123570號函核准在案。(補充)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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