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序號 1585082 發言日期 2015/10/15 發言時間 18:30
發言人 陳太山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5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10/15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公司為持有本公司100%之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暫定400,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20億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參酌近期同業訂價方式並考量本公司淨值等財務條件,採股價淨值比法作為訂價參考依據。將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每股私募價格暫訂為30元,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資本、強化財務結構及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維持股權之單一性,擬以私募方式辦理。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之。 11.參考價格:以最近期(104年6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擬於主管機關核准後,另召開董事會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私募股票轉讓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規定辦理外,其餘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將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核准後執行。
附件 下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