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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546042 發言日期 2015/08/28 發言時間 17:10
發言人 林欽淼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兼財務長 發言人電話 2511-641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8/28
股權變動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更新)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簽訂股份轉換契約進行股份轉換,成為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
說明 (600字內)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8 二、董事會決議事項: 1、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普通股換股比例:本合併案之換股比例以雙方103年12月31日止已發行股份總數為計算基礎,雙方股東會並已通過以本公司每一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控普通股1.44股。惟因中信金控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辦理發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故依股份轉換契約之規定,調整為本公司每一普通股換發中信金控普通股1.6129股。 (3)普通股換股計算依據:本公司經委請立本台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志賢會計師就本案之換股比例出具專家合理性意見書,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在案。 (4)特別股換股比例:本公司特別股則由中信金控承受原發行條件,按一股換一股之比率轉換為中信金控之特別股。 2、本公司董事會擬訂普通股及甲種特別股股份相關作業日程如下: (1)擬訂104年10月1日為集中市場最後買賣交易日。 (2)擬自104年10月2日為集中市場停止交易日起日。 (3)擬訂104年10月5日為集中市場最後過戶日。 (4)擬訂104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5)擬訂104年10月2日起至104年10月15日為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 (6)擬訂104年10月15日為股份轉換基準日,並於同日終止上市買賣。 3.、其他敘明事項: (1)本案業於104年8月27日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許可。 (2)本公司終止上市案,尚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 附件:【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一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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