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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600569 發言日期 2023/09/21 發言時間 08:30
發言人 會計部 發言人職稱 會計部 發言人電話 2389585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3/09/13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20493063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6款、第12款及第7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處分依據 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
摘要 (限100字內) 依辦理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投保權益作業專案檢查報告(編號:111I041)所列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一、公司辦理高齡者投資型保險商品適合度評估作業,業務員於招攬高齡不識字之保戶,未確實填寫高齡投保評估量表:於評估量表之項目A學歷勾選之欄位為「不識字」,而於項目F認知評估,就保戶是否有識字能力顯著低下之問項,卻勾選「無上述情形」之欄位,顯與事實不相符;且該評估結果業務員認保戶「具有辨識不利投保權益之能力且理解投保保險商品內容之適合度,其認知能力適足」,然經調閱檢視保戶銷售後承保前電訪作業之歷次錄音逐字稿,保戶於前兩次電訪未能正確回答關懷提問之問項如「第一期投資標的?」及「風險承受是屬於保守型、穩健型還是積極型?」,顯示客戶之投保權益認知不足,與高齡評估量表之評估結果未一致。 二、公司雖已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相關作業程序,惟高齡關懷電訪作業流於形式,且未落實執行整體保戶商品適合度作業之評估,無從確保該商品符合保戶之投保需求及適合度。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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