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序號 457810 發言日期 2012/09/01 發言時間 10:26
發言人 周賢財 發言人職稱 副總 發言人電話 25075335#22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09/01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要保人直接採購或投保時,與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優惠內容之差異
說明 (600字內) 任意汽車保險: 汽車任意保險商品,要保人直接投保或採購時,本公司收取之保險費為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保險費的90.2%。 住宅火災保險(不含地震基本保險): 消費者直接至本公司全省服務據點(含通訊處)投保,較透過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投保時享有總保費約15%之優惠。
附件 下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