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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91770 發言日期 2012/07/19 發言時間 18:23
發言人 鄭林經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316300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3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07/17
董事長、總經理、獨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異動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於101年6月14日股東常會改選之董事及監察人,業經主管機關核准並向經濟部辦理變更登記在案。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屆滿,重新改選董事、監察人,申請營業變更登記乙案,業經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產字第10102093010號函核准在案。 本公司業已向經濟部完成公司變更登記申請,經中華民國101年7月13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10101142900號函核准在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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