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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196807 發言日期 2023/01/05 發言時間 19:15
發言人 黃淑芬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9667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12/20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證發罰字第11103636104號 違反法令條文 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3項第2款
  處分依據 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
  處分內容 核處公司負責人新臺幣72萬元罰鍰。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有違反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情事。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於111年9月30日前決定變更管理金融資產之經營模式,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申報。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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