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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022683 發言日期 2022/09/14 發言時間 15:55
發言人 黃淑芬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9667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09/07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3540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4目、第7款第3目、第12款第2、3目、第17條及108年11月8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358671號函
  處分依據 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第149條第1項
  處分內容 核處罰鍰新臺幣240萬元整並予以1項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辦理銀髮族金融消費者保護專案檢查,發現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
說明 (600字內) (一)公司所屬業務員招攬投資型保險商品,未確實填寫業務員報告書之保費資金來源,亦未即時改正案關業務員之疏失,而係於金管會檢查後始開始調查渠等疏失。 (二)辦理客戶投保前三個月內曾辦理保險單借款或解約之新契約承保前電話訪問作業,有僅就要保文件記載內容詢問客戶,並未確認保險費資金來源及告知權益可能損失情形。 (三)辦理投資型保險商品銷售過程,有未提醒客戶高收益債券基金特性及投資風險之情形。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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