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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045865 發言日期 2017/04/13 發言時間 19:23
發言人 郭瑜玲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7196678-1091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7/04/13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規劃辦理長期資金募集(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方式為籌資工具之一)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4/13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特定人之選擇將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為限,且參加本次私募之 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 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35人。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實際應募人之選擇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 事會決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3億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3億股,於股東會通過後一年內一次辦理現金增資私募 普通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計算價 格較高者之八成。 A.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實際之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 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但不得低於股票面額。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次籌措之資金用途將全數用於充實營運資金,預計於資 金募足後六個月內完成資金之運用,預計可提高資本適足率、強化公司競爭力 、擴大營運規模及提升營運效能。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籌資之時效性、可行性、便利性及發行 成本等因素,且私募有價證券受限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可確保公司 與策略性投資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以私募普通股方式辦理具有必要性。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決定 11.參考價格:尚未決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惟私募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受私募後三年內轉讓之限制。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 次籌資之私募價格、私募股數、私募條件、(增資)基準日、資金運用計畫、 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董事會得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與主管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 觀環境因素變化作必要之調整、訂定與辦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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