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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069215
發言日期
2022/10/19
發言時間
08:30
發言人
稽核室
發言人職稱
N/A
發言人電話
N/A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22/10/07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管保壽字第11104939312號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8款。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3項授權訂定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第9條第2款、第12條。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4款。
處分內容
罰鍰新臺幣60萬元整。 裁處書送達之翌日起1個月內改正。
摘要 (限100字內)
金管會對本公司辦理内部資訊作業系統建置與功能設計,核有違反保險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情事。
說明 (600字內)
一、客戶關係管理系統所建置之「主管推薦」功能因系統功能設計不當,且未有任何管控措施,致業務單位主管可透過該功能指示旗下業務員對已投保現有保險商品之保戶推廣特定保險商品,並查有業務員推薦客戶解除舊保單投保新保單之具體違規案例。 二、為辦理内部業務競賽所建置之資訊系統,未就内部人員對於客戶資料查詢權限予以控管,使公司業務人員及其主管可查詢非經手案件之客戶資料,且對於系統上顯示經去識別化之客戶姓名,使用者僅需點選特定選項即可顯示客戶全名。
附件
下載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