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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544534 發言日期 2015/08/27 發言時間 16:30
發言人 張鎮坤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786-9955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06/16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與雷曼兄弟間訴訟相關事宜。
說明 (600字內) 1.本公司於104年6月16日收受雷曼兄弟特別融資公司(Lehman Brothers Special Financing Inc.,下稱原告)向美國法院(即U.S. Bankruptcy Court Southern District of New York)起訴,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助送達之訴狀。 2.訴狀中增列本公司為票據持有人被告(Noteholder Defendant)之一,並主張於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 Inc.)破產後,受託人非正當分配予票據持有人,進而請求本公司應返還受領之款項。惟訴狀中並未載明請求之金額。 3. 本公司收受本訴狀後,旋即進行內部清查,雖查得本公司曾於96年7月投資相關債券,並於雷曼兄弟控股公司(Lehman Brothers Holding Inc.)破產後受有資金給付,惟因本公司始終未獲原告請求之明確標的及金額,故迄今無法正確評估本訴訟是否對本公司之財務或業務產生重大影響。 4.為求謹慎,目前雖尚無法判斷本訴訟是否對本公司之財務或業務產生重大影響,仍將目前所持有之相關訊息予以公開,並已委任律師對本訴訟進行處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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