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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894599 發言日期 2013/10/11 發言時間 09:14
發言人 孔令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76-5567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3/10/11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澄清經濟日報102年10月10日A11版報導,並更正本公司本日10:49:10公告內容。
說明 (600字內) 1.事實發生日:102/10/11 2.公司名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經濟日報於102年10月10日A11版報導「旺旺保 今年EPS衝2.5元」。 7.發生緣由:茲因上揭報導媒體引述之內容及數字為法人之研究推估本公司之每股盈餘 ,本公司對於本年各月季度之營收獲利,均未做財務預測,本公司各月份 及季度之營收、毛利、營業費用及獲利狀況均以本公司實際公告為準, 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本公司未於正式公開場合對外說明自結情形,為讓投資人更了解本公司 營業損益,特於交易所自結損益申報專區公告本公司本年1至9月自結損 益情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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