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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414281 發言日期 2012/08/03 發言時間 17:50
發言人 孔令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76-5567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08/03
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1年8月10日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3 2.減資基準日:101/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俟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600,000,000元(含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180,908,500元及私募普通股   419,091,500元),銷除股份60,000,000股(含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18,090,850   股及私募普通股41,909,15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0億元,分為   20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31788號函自101年7月24日申報生效。 二、依101年7月27日第22屆第25次董事會決議已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故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788號函自   101年7月24日申報生效後,董事長於101年8月3日,依照本公司規劃時程,   訂定101年8月10日為減資基準日同日為轉帳基準日。 四、本次辦理減少資本額600,000,000元,銷除股份60,000,000股,減資比率為   23.076923%,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   除230.76923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769.23077股),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換股基準日5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由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收購之,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   辦理。 五、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將為2,0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公開   發行且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股份為:60,302,836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為   :139,697,164股),公開發行且上市之普通股股份仍繼續上市買賣。未公開   發行私募股份依法於期限屆滿並符合上市法令規範後,補辦公開發行並上市   買賣。 六、本次減資後之普通股股份(含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   皆採無實體換發新股並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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