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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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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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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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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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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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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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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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令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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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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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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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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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6-5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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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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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第一項第 7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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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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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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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減資、增資發行新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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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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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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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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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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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限10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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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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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60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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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3
2.減資基準日:101/08/10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俟經濟部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另公告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NA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
6.新股預計上市日: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101年6月22日股東常會通過為改善財務結構擬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
600,000,000元(含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180,908,500元及私募普通股
419,091,500元),銷除股份60,000,000股(含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18,090,850
股及私募普通股41,909,150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0億元,分為
20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
1010031788號函自101年7月24日申報生效。
二、依101年7月27日第22屆第25次董事會決議已授權董事長訂定減資基準日。
故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788號函自
101年7月24日申報生效後,董事長於101年8月3日,依照本公司規劃時程,
訂定101年8月10日為減資基準日同日為轉帳基準日。
四、本次辦理減少資本額600,000,000元,銷除股份60,000,000股,減資比率為
23.076923%,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
除230.76923股(即每仟股換發新股769.23077股),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於換股基準日5日內自行併股,未辦理併股者,由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收購之,減資後換發新股之期限及相關規定,授權董事長依相關規定
辦理。
五、本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將為2,000,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分為公開
發行且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股份為:60,302,836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股份為
:139,697,164股),公開發行且上市之普通股股份仍繼續上市買賣。未公開
發行私募股份依法於期限屆滿並符合上市法令規範後,補辦公開發行並上市
買賣。
六、本次減資後之普通股股份(含公開發行上市普通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普通股)
皆採無實體換發新股並向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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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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