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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18290 發言日期 2012/04/27 發言時間 17:15
發言人 孔令範 發言人職稱 代理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765567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04/27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說明 (600字內) (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04/27 (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2/01/01 (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  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 (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員工福利-舊制退休金    依我國會計準則第十八號公報之規定,本公司確定給付員工退休金損益係採走廊法攤銷,未來將依IAS19規定,於精算損益發生當期全部認列至其他綜合損益。   B.員工福利-累積帶薪假    我國會計處理準則並無明文規定累積帶薪假之會計處理,故本公司現係於員工請假時認列費用。惟依IAS19規定,企業應於員工提供服務從而增加未來帶薪假權利時,認列帶薪假之預期成本。   C.特別準備金    依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各款於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列於負債項下之特別準備金,除主管機關基於監理目的另行指定外,於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應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科目。 (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   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總資產增加82,112仟元、總負債減少1,157,257仟元、股東權益增加1,239,369仟元(主要係依金管會修正發布於102年施行之保險相關法令規定,民國101年12月31日前提列於負債項下之特別準備金,除依主管機關基於監理目的另行指定外,於民國102年1月1日,應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扣除所得稅後之餘額提列於業主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科目,因此將特別準備金負債1,499,931仟元扣除所得稅54,988仟元後之餘額1,244,943仟元轉至股東權益項下之特別盈餘公積,並限制分配)。   綜上,股東權益雖增加1,239,369仟元,但扣除法令上限制分配之特別盈餘公積1,244,943仟元後,其他會計差異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數減少5,574仟元。 (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   前述影響數屬特別準備金係依保險相關法令規定自負債轉列特別盈餘公積、退休金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本公司自行評估。另洽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丹丹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令規定,對前開所述之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編製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 (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民國100年12月29日公布之「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法規、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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