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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2063884
發言日期
2017/05/10
發言時間
18:21
發言人
孔令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76-5567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7/05/10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接獲法院民事訴訟函
說明 (600字內)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即原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原審)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原審)101年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對 本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法人主張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據此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新台幣203億餘元,嗣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106年4月6日判決駁回亞太公司對 於本公司之上述請求。今亞太公司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並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 4億元以及自103年8月3日起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委請專業律師針對此 案內容予以研議,對本公司之經營、股東權益、消費大眾權益及證券價格應無不 良影響。本公司亦將視法院審理情形與案件進度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 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大眾了解。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