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序號 2063884 發言日期 2017/05/10 發言時間 18:21
發言人 孔令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2776-5567
符合條款 第十條第一項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7/05/10
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公告本公司接獲法院民事訴訟函
說明 (600字內)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即原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原審)臺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原審)101年重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6/05/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公司)於民國100年3月對   本公司及其他自然人、法人主張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據此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新台幣203億餘元,嗣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並於106年4月6日判決駁回亞太公司對   於本公司之上述請求。今亞太公司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並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台幣   4億元以及自103年8月3日起算之利息。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依規定辦理公告並委請專業律師針對此   案內容予以研議,對本公司之經營、股東權益、消費大眾權益及證券價格應無不   良影響。本公司亦將視法院審理情形與案件進度對本公司可能造成之影響,於本   公司之財務報表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予投資大眾了解。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因應本案之進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附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版權所有
220232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17樓 電話:(02)8968-0899 傳真:(02)8969-1300
紐約辦事處:1 E.42 Street, 13F, New York, NY 10017, U.S.A. Tel:(1-212) 317-7326
倫敦辦事處:Level 17, 99 Bishopsgate, London EC2M 3XD,United Kingdom Tel:(44-20)7628-1501

歡迎連結使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資料。引用時,請註明資料來源,請確保資料之完整性, 不得任意增刪,亦不得作為商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