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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606405
發言日期
2013/01/15
發言時間
10:48
發言人
湯維華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1615400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3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3/01/15
更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其至少包含姓名、事實發生日、更換理由及相關說明。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於102 年1 月15 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 年01 月10 日金管保財字第10202501100 號函,准予備查由徐茂欽先生擔任簽證精算人員。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於102 年1 月15 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 年01 月10 日金管保財字第10202501100 號函,准予備查由徐茂欽先生擔任簽證精算人員。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