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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564425
發言日期
2012/11/30
發言時間
16:56
發言人
湯維華
發言人職稱
代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161-5400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11/30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說明 (600字內)
投資用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
附件
下載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