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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388760
發言日期
2012/07/17
發言時間
10:31
發言人
衛志雄
發言人職稱
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8161-5400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5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2/07/16
經主管機關公告應記載之事項。
文號
違反法令條文
處分依據
處分內容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16日接獲經濟部以101年7月13日經授商字第10101138690號函,准予本公司申請增加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變更之認許。
說明 (600字內)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7月16日接獲經濟部以101年7月13日經授商字第10101138690號函,准予本公司申請增加在中華民國境內營業所用資金變更之認許。
附件
資料開放宣告
資訊安全政策宣告
隱私權政策宣告
無障礙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