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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1589561 發言日期 2015/10/20 發言時間 08:30
發言人 蕭圭華 發言人職稱 資深協理 發言人電話 27352838
符合條款 第十一條第一項第 1 款 事實發生日/裁處日 2015/10/14
最近二年經主管機關處分之事項。
文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0400096042號函 違反法令條文 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2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7條第1項第8款第6目及第17條
  處分依據 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
  處分內容 予以糾正
摘要 (限100字內) 本分公司100年6、7月間辦理保險業務,未落實保險通報機制,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
說明 (600字內) 本分公司於100年6月30日辦理「人身保險業通報作業要點」暨「保險業第一百零七條通報作業實施要點」修正案之有效契約擴大通報作業,以及100年7月1日起辦理例行通報作業,未落實保險通報機制,遺漏通報保險資料。
附件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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